3、组织检查考评。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市效能办按照《考评细则》的内容,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数据、访群众等方式,对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进行考评,打出考评分。
4、综合评定。综合评分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检查考评分占20%,民意测评占80%。
(二)行政执法单位、综合管理单位、公共服务单位的考评
对16个行政执法单位,34个综合管理单位,11个公共服务单位的考评,以百人民意测评为依据,按民意测评分排名。
(三)表彰先进。对考评测评总分前三名的予以通报表彰,10个机关效能监察重点单位总分80以下,行政执法单位、综合管理单位、公共服务单位测评总分70分以下的后三名,予以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
整个考评工作在市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由市效能办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考评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六、几点要求
1、统筹抓好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开展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布置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抓好整改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对社会各界反映的、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研究,按照“销号整改”的要求,逐条进行整改。对影响我市政风行风、效能建设的行为,要坚决处理到位,不护短、不迁就。
3、加强督查,建立考评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确定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把考评内容分解到各科室,并加强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奖优罚劣;要善于总结经验,推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中的好做法,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附:《2008年南康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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