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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实现公共权力运行的“阳光操作”,减少和避免腐败现象,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精神要求,大胆创新,突出发挥政治、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保障作用,着力构建权力监督体系,在强化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上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权力监督提供政治保障
一是分解落实任务。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领导和责任单位,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阶段性对责任领导分解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确保各项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是签订责任状。年初,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向市委、市政府签订《南康市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状》,履行第一责任人和带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责任,公开承诺担负的职责和任务。
三是强化工作考核。制定了《关于对科(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年底,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一把手”必须专题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同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四是狠抓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南康市科级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和《南康市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按照落实责任制的要求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对直接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对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事故处理不到位不放过)。今年上半年,对9人实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党纪处分6人,政纪处分3人,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4人。
二、全面推行“三个公开”,为权力监督提供机制保障
一是公开主体延伸到村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三个公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全市农村实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新农村建设理事会重大事项公开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按照层次和主体的不同,对公开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拓展和延伸,即公开内容由党务、政务、财务 “三个公开”扩展到党务、村务、财务和新农村建设理事会重大事项“四个公开”;公开主体由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延伸到各行政村、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去年以来,全市230个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对重大事项、资金筹措使用以及物资的发放等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公开,有力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公开内容进一步明确。为了使公开的内容更加全面,我们变过去的“我公开什么,群众了解什么”为现在的“群众最想了解什么,我就公开什么”,并对“三个公开”的内容进行了梳理细化,分门别类,既有定性的内容,又有量化的指标。在党务公开方面,把公开内容分乡镇、市直单位二个层次细化成27项;在政务公开方面,把公开内容分市直单位、乡镇、基层站所三个层次细化成23项;在财务公开方面,把公开内容分成市直单位、乡镇两个层次细化成8项。在此基础上,认真实施村级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新农村建设理事会重大事项公开,其中村级党务公开的内容8项,村务公开的内容11项,财务公开的内容7项,新农村建设理事会重大事项公开内容6项,基本涵盖了所有事关民生和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
三是创新公开形式。创新方法,注重公开的实效性,多形式搞好公开。通过设立固定公开栏、会议、电子信息网站、广播电视、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目前,全市共设立市直单位公开栏120个,乡(镇、街道)公开栏21个,村级公开栏318个,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公开栏230个。设立了南康市政府和南康纪检监察门户网站,各部门、各单位依托市信息中心的技术和网络支持,建立了网上“三个公开”平台,对公开的相关情况,群众可随时上网查询了解;乡村一级还建立了“廉政接待站”和“群众说事日”等,采取定点和定期的办法向群众公开工作情况,征询群众意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 “三个公开”是群众了解情况的渠道和窗口,关系到群众监督权的落实。我市积极发挥人大政协监督、社会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等对“三个公开”的监督作用,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题视察和民主评议。在电视台开办了“政风聚焦”栏目,对各单位“三个公开”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在南康纪检监察网上专设了举报箱和投诉箱,拓展群众监督投诉的渠道。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三个公开”的情况靠前监督。每年年底,各乡镇、各单位必须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三个公开”的工作情况,同时,派出检查组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促进全市“三个公开”更加公开透明。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权力监督提供体制保障
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完善“一站式”阳光操作,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等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使行政审批事项的各项业务办理基本实现了流程化、规范化、公开化和制度化,有效地避免了行政审批过程中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
二是组建会计核算中心,推行会计集中核算。从2006年起,我市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将市直一级单位、二级单位和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共计146个单位和部门全部纳入中心管理。中心按照“一加强(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两取消(取消单位银行账号、取消单位会计岗位)、四统一(统一开户银行、统一集中办公、统一收支管理和统一报账程序)、五不变(预算管理体制不变、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与审批权不变、会计法律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模式运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增强了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加强了对单位财务支出的约束,对规范单位财务、强化资金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以来,共拒付不合理支出951笔,共计资金480.053万元。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机制。我们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严把计划编制、招标、合同签订、验收和资金支付“五个环节”,有效堵塞了政府采购过程中泄露标底或采购信息、评标不公、倾向性招标、采购信息不公开透明、规避招标、不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内外勾结搞暗箱操作等问题。成立了市招投标管理中心,规定所有国有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建设、国有土地出让都在市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挂牌、拍卖、招标,确保了重大事项处置更加公开透明,公共权力运行更加公平公正,有效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是设立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建立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对用财政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在投资前后都要进行评审。通过中心的评审,既节约了大量的财政性资金,又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堵住了投资建设中的一些不良行为。
五是改革重点建设工程财务管理体制。下发了《南康市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核算办法(试行)》,成立了市重点工程财务管理办公室。对重点工程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由财政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进度将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施工和监理单位,确保了工程资金及时到位,有效防止工程资金挪用、挤占、乱花甚至贪污工程款问题的发生,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了动态监管。
六是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采取“预算共编、账户统设、统一收付、票据统管”的方式,从去年起在全市推行了 “乡财市管”和“村财乡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了对政策资金的管理,对政策资金设立专账封闭运行,为全市农户办理了涉农资金“一卡通”,所有涉农补助资金,一律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下拨到农户的“一卡通”存折上,有效避免了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制定了《南康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南康市经营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所有权移交、经营权统一、收益权兼顾的原则,对工业园厂房、独立性资产、店面和土地、原国有企业改制剩余资产和对外投资等五大类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和管理,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权力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制度。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赣州市、县(市、区)党委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暂行办法》和《南康市乡(镇、街道)党(工)委工作规则》,对市委常委会和乡(镇、街道)党(工)委的工作和决策议事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对未经过民主程序,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二是发挥党风廉政预警机制作用。制定了《南康市党风廉政预警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对预警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上报、保密等作出明确规定。在市、乡、村三级聘请了676名预警信息员对全市党风廉政情况实施动态监督,采取“积分制”的办法,对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示警。今年上半年,市纪委预警信息工作站共梳理预警信息100条。到目前为止,已处理59条,处理中21条,待处理20条,编发《党风廉政预警工作情况汇报》2期。
三是定期述职述廉。制定施行了《南康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公开承诺和述职述廉的规定》,年初全市所有科级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年底组织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围绕廉洁自律、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公开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免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在村一级,制定施行了《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每年底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是实行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制定下发了《领导干部谈话暂行办法》。市委对新提拔或交流岗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任职前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完成较差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市纪委不定期地对有反映和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今年上半年,我市对42位提拔和轮岗交流的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37位拟提拔离岗学习的干部进行了廉政培训;市委对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落后的6个单位10名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市纪委负责人同5名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诫勉谈话。
五是提高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实效。各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分别组织召开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所有意见经梳理后属个人问题的转发意见函,属单位问题的提出具体整改方案,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限时整改落实,确保了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责任分工的通知》,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注重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将审计结果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奖惩、提拔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