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刊(总第二十二期)
 

        [编者按]最近,信丰县纪委严肃查处了大塘埠镇原党委书记赖赋春同志为泄“私愤”匿名编发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等内容的手机短信问题。信丰县委决定给予赖赋春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大塘埠镇党委书记职务。现将中共信丰县纪委《关于查处赖赋春同志违纪案件情况的通报》予以转发,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中共信丰县纪委关于查处赖赋春同志

违纪案件情况的通报

 

近期,中共信丰县纪委对大塘埠镇原党委书记赖赋春同志匿名编发手机短信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赖赋春同志为了发泄所谓的“私愤”,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故意编发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等内容的手机短信,违反了党的纪律。中共信丰县委决定给予赖赋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免去赖赋春同志大塘埠镇党委书记职务。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赖赋春,男,19689月出生,汉族,江西信丰人,大专文化,1991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中共信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修补委员。曾任信丰县报社记者、县物资局副局长、县委政研室副主任、县委办副主任兼政研室主任。200511月至20083月任大塘埠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

经查,赖赋春同志自称在事发前的一天,听到有不明身份的人在议论县委要调整其工作岗位。作为县里的一名党员中层干部,本应理智对待,而他不但没有及时向组织反映,反而轻信谣传,心态不平衡,认为县委要调整他的岗位是对他不公正,不仅感到气愤,而且认定是县委主要领导对他有成见。为发泄所谓的“私愤”,达到个人的目的,于20083月中旬用在小商贩处购买的大众手机卡,不顾事实依据,故意编写有损他人人格、名誉内容的手机短信,发给多名市委、市政府领导。事实上,此前,县委及组织部门根本没有调整大塘埠镇领导班子和赖赋春岗位职务的动议。赖赋春的行为对他人人格、名誉造成侵害,犯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错误。

对赖赋春一案的查处,表明了县委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的坚定决心和营造干事创业氛围、风气的鲜明态度。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赖赋春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做到清心自守、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一、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才能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赖赋春同志匿名编发手机短信损害他人人格、名誉在主观上是故意的。使用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的言辞编发没有事实依据的短信,明知会造成他人人身权利的伤害,使当事人蒙受名誉损失,但赖赋春仍要编发这样的短信,甚至期望达到上级调整县委主要领导的目的。赖赋春一案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不加强学习的结果,是不加强党性修养的具体表现。赖赋春同志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伤害和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后悔莫及。他在检查中写到:“我听到了自己职务要被调整的传言,内心非常不安,情绪非常焦虑,就一时糊涂……给领导和组织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害,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关心、组织对我的培养,这件事对我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因此,每个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才能培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才不致为一己私利,为泄一进之所谓”私愤,不顾组织原则和起码的道德,故意损害他人的名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正确对待个人的荣誉得失、职务升迁和进退去留,才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革命斗志

赖赋春同志是一名乡镇党委书记,应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水平,具备较强鉴别能力,但由于其不能正确对待个人的荣誉得失、职务升迁、进退去留,也就无法正确处理传闻谣言。据调查,至案发时,县委并没有调整大塘埠镇领导班子以及赖赋春个人岗位职务的动议。作为一名党的基层领导干部,即使听到对县委、县政府以及班子成员的议论和关于人事方面的谣言,也应当按照组织原则向上级反映。但赖赋春却用手机不负责任地编发匿名短信,给组织上带来不良影响,给他人带来名誉上的损害。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正确对待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荣誉以及个人的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理智平和地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的矛盾,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革命斗志。否则,就会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心理上的不平衡,进而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他人的权益。

三、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才能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

赖赋春同志的错误行为,是典型的违反党性原则、无组织、无纪律的表现。《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有权利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向党的组织反映情况,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但必须实事求是。赖赋春一案警示我们,任何党员干部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中所赋予的权利、义务,采取客观公正、对人对己要负责任的态度,依规依法正当地表达诉求、反映意见,特别是在人事安排等涉及自身利益问题时,要相信组织、顾全大局,遵守纪律,决不能以个人得失论好坏,发泄私愤,更不能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否则,必将误入歧途。

四、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讲正气,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不按组织原则、不按组织程序办事,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造谣中伤,只能是害人害己,不仅违反党纪,而且败坏风气,扰乱人们思想,束缚人们手脚。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荣八耻”的要求,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把思想和作风建设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努力营造团结共事、和谐创业、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广大党干部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思想境界,视事业重如山,看名利淡如水,精心做事,真心待人,以平常心对待自己,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与歪风邪气作坚决的斗争。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鼓励创业者,支持改革者,教育失误者,鞭挞空谈者,追究诬告者,惩治腐败者;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为政做官之道,在思想上筑起抵御不良风气的牢固防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构建和谐信丰,促进信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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