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监督条例(试行)》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赣州市纪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查处大案要案和纠风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检查督促该体系各项任务的完成,从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乡(镇、街道)、市管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市纪检系统相关规定、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工作;参与制定本市的党纪规范性文件。
(六)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党委管理纪检干部,考察审核各乡(镇、街道)纪检组织领导班子和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及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织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市纪检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及市管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八)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中央纪委、省纪委、赣州市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康市监察局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全市监察工作及反腐保廉工作的规划和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检查政府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三)负责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效能监察,监督检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四)受理对政府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调查处理政府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六)受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七)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检查、监督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
(八)宣传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我市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果与经验,教育监察对象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保持廉洁。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市有关单位干部违反行政纪律处分的审批或备案工作。
(十)负责协助上级及兄弟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及我市的监察业务。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授权或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联系电话:0797-6605170 E-mail:nkjwbg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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